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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11家企业未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

2017-06-15 16:56

  限期**,否则将被罚款

 

  本报南昌讯(记者余红举)南昌鲜徕客食品有限公司、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未为职工**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侵犯职工权益。今年8月,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后,这些企业至今仍未开设账户。9月21日,管理中心对11家单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。

 

  据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,南昌鲜徕客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的行为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。该中心8月对这11家单位进行通报,督促其在15日内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。可是,这些单位至今仍未**。

 

  因此,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行政处罚法》对这些单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。据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,单位不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**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,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**;逾期不**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