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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公积金

南昌住房公积金机构简介

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管委会”)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,是公积金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的重要保证。其组建原则在新颁布施行的《条例》中已明确,即三个三分之一原则: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、财政、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 1/3 ,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/3 ,单位代表占 1/3 。
为使管委会委员能履行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的职责,能够代表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意志参与决策,对管委会委员的产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了广泛、细致的推选工作。依据省政府的批复(赣府字 [2002]62 号)和省政府《关于同意南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》(赣府字 [2003]23 号), 我市管委会委员代表人数目前为 30人,其中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、专家代表、人民银行代表占 10 人,单位代表 10 人,工会、职工代表 10 人。市政府副**黄春平为管委会主任委员,市人大副主任白波、市政府副秘书长龚亚立、市房管局局长周光华、江西省人民****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罗时跃、南昌铁路局局长助理陈为坤为副主任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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